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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制度

肉兔养殖场防疫制度

发布时间: 2016-12-23 17:34   3147 次浏览

肉兔养殖场防疫制度

 

1、坚持“预防为主,防重于治”的原则,防止动物疫病发生,提高养殖效益。

2、规模养殖场应经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、审批并验收合格,颁发《动物防疫合格证》后,方可投入使用。

3、养殖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,必须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动物防疫工作。

4、商品兔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。

5、严格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,并建立规范的免疫档案。

6、坚持自繁自养。必须引进时,应从非疫区引进经检疫合格的种兔。种兔引进后,应在隔离舍隔离观察2周以上,健康者方可进入兔舍饲养。

7、患病兔应及时送隔离舍,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置。

8、执行动物检疫申报。取得《动物检疫合格证》方可出场,确保出栏肉兔质量安全。

9、生产区内严禁饲养其他动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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